中国XXXXXL19学生| 受权发布丨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来源: 新华社
2024-04-28 15:36:59

中国xxxxxl19学生:引领国家青年力量的时代先锋

开头: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各个领域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学生。其中,中国xxxxxl19学生成为了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成为引领国家青年力量的时代先锋。他们以自身的努力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国家的繁荣与进步贡献着力量。

第一段:学术创新与突破(小标题:积极投身科研)

中国xxxxxl19学生在科研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和潜力。他们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并在其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不少学生利用校内外的资源,提出独立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同时,通过国际学术交流和参与国际合作项目,他们与国际顶级科学家进行深入的合作,广泛交流学术思想。这一系列的努力,不仅推动了学术界的创新和发展,也为国家科研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二段:社会实践与公益行动(小标题:奉献社会,用爱心铸造未来)

中国xxxxxl19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公益领域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他们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项目,深入了解社会问题,并用自己的智慧和行动为之尽绵薄之力。无论是关注偏远地区的教育,还是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中国xxxxxl19学生都始终透露出一种担当与责任。他们组织各种活动,筹集资源,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这种奉献精神和责任感,正激励着更多的年轻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段:创业勇于担当(小标题:创业潜质,塑造自我价值)

中国xxxxxl19学生在创业领域更是展现出了强大的勇气和创造力。他们乐于接受挑战,敢于担当,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创新,为社会创造了新的价值。他们积极参与各类创业活动,勇于冒险,不惧失败。通过这种实践,他们不仅获得了宝贵的创业经验,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创业精神的传播也激励着更多年轻人追求梦想并勇往直前。

结尾:
无论是学术创新、社会实践还是创业创新,中国xxxxxl19学生都是国家青年力量的时代先锋。他们的热情与智慧,激发出了巨大的创造力和活力,为国家的进步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相信,中国xxxxxl19学生必将继续引领国家青年力量的发展,并成为推动中国向更加美好未来迈进的生力军。
中国XXXXXL19学生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邮轮,是指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邮轮。

  国际邮轮在停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适应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规范,鼓励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工作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服务保障。

  国务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推进国际邮轮靠港补给配套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移民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政策措施。

  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靠港补给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补给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履行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靠港补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不同种类物资的通关、仓储等管理措施,推动国际邮轮物资供应保障中心建设。

  第六条 船舶供油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税油供应业务,提升保障供应能力,为靠港补给的国际邮轮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 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国际邮轮经营者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完善岸电供受电设施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确保靠港补给的国际邮轮依照有关规定安全规范使用岸电。

  第八条 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供应国际邮轮运营所需的食品、日常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应急救援物资、船舶备件等物资,提供相关服务。

  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物资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或者超出国际邮轮自用数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不得提供补给。

  国际邮轮起卸的物资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不得起卸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九条 国际邮轮需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由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企业供应。

  国际邮轮需要采购的药品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国际邮轮需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的免税烟草制品,由具备免税烟草制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供应。免税烟草制品经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供应国际邮轮工作人员和旅客在国际邮轮上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免税烟草制品。

  第十一条 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

  常用低危物资的运输、仓储、补给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与相关物资危险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境内物资供应国际邮轮的,可以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或者作为进出境运输工具物料出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海关对前款规定的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物资明确相应的监管要求,强化风险管理;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三条 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所需物资,可以依照海关有关规定集中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场所内。海关应当为相关物资仓储、分拨、转运、配送、装卸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境外物资的,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境外物资的,同一集装箱可以在指定区域到港拆箱、换装、分拆、集拼后离港,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十五条 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靠港补给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侵犯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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